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和理事会领导下,行使教育教学和教学质量管理,负责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控、评估、指导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处是于2021年6月7日,由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公室与教学督导办公室合并而来。处内设质量评价与教学评估科、质量监测与数据管理科、教学督导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硕士3人、学士2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人。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处以教育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为导向,开展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校内教学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使全校教学评估和日常质量监控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主要职能是:在学校党委、行政和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和督导的工作要求,构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负责对教学单位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专项评价,指导、监督其落实教学质量监控与改进工作;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专项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等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教学信息员实施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校内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组织学校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对教师教学评价,开展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信息报告编制和反馈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填报工作;负责学校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工作。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处组织架构图
